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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97 更新时间:2022/7/1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州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公开选任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至30名。
二、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妇女代表、人民教师、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基层乡村(社区)群众代表、律师、媒体从业人员等中选任。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人员和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优先选任。
(二)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甘孜州行政区域内;
(7)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但因工作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单独邀请参与听证: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人民监督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已经入库的听证员又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或者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自动从听证员库中出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已经入库的,取消其听证员库成员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8)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五)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对于取消听证员库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应当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应当按照主动邀请、单位推荐、申请人自愿报名等方式,经过资格审查后及时补充进入听证员库。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线上或现场报名,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二)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选任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任用公告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写附件《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也可以到州人民检察院201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1.以邮寄或现场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可以证明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3)身份证扫描件;(4)其他可以证明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邮寄地址: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邮编:626100
收件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836-2823102。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日
附件: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选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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