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48 更新时间:2021/6/1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部门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0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绩效支出进行了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防止因案致贫,帮助因遭受刑事犯罪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度过生活困难期,我院经向州委政法委、州财政局申请,决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被害人家庭给予司法救助。
(一)部门职责
负责司法救助专项的部门为我院第八检察部(原控审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的控告、申诉和投案自首等信访事项;
2、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4、处理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本院检察长批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5、督促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并答复控告信访我、申诉人,共同做好息诉工作;
6、办理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赔偿,使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7、收集报送信访、控告、申诉司法信息,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8、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反映司法机关办案违法的申诉或控告等刑事监督案件。
(二)项目长期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第八检察部承担指导全州办理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赔偿,使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每项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各专项司法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到位5万,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省州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对司法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内容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按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司法救助专项支出5万元。所有开支均按照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业务开展严格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司法行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司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绩效完成情况
1、数量质量指标:受理因案致贫困难家庭案件7件,完成结案7件,涉及帮助到7个家庭。
2、时效指标:针对受理一个案件,对案件整个情况的了解,符合条件的申请司法救助金,把救助金送到受害的困难家庭,平均在一个月左右。
3、成本指标:对于受害人受侵害造成的生活困难程度给与一定的资金援助,一般给与5000元,严重的在6000-10000元,平均下来一般在7000元/户家庭。
4、社会效益指标:贯彻执行了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维权、依法提出诉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减轻受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人员和经费不足。一是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社会面广、工作量大,司法行政部门人力不足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缓解。二是经费不足,甘孜州本来就贫穷,工作不好找,且物价水平高,每年5万元的经费严重不足。
相关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相关工作经费,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政治素养、法律素养、文化素养等综合素养高的人员,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州县检察院进行联合办案,充实人力、财力,提高效率。
2021年3月1日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预算 预算数: 5万元 执行数: 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万元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帮助被害人度过生活困难期。 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帮助度过困难期,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6件 7件 救助人数 6人 7户家庭 时效指标 办案时长 1月/件 1月/件 成本指标 人均救助金 8000元/人 7000元/人 项目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效果指标 减轻被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防止贫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减轻受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生活困难得到缓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被害人满意度 满意 满意
执行
情况
(万元)
目标
完成
情况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指标
指标
|
CopyRight © 2014-2015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20023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