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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137    更新时间:2018/7/4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甘孜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鹏飞

2018年1月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服务中心 紧扣稳定大局法治创稳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甘孜藏区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治藏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始终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批捕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件6人,起诉2件2人。州检察院成功公诉了我州首例以分裂国家罪定罪量刑的案件,对分裂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态势。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度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面稳控,持续深入推进“缉枪治爆”和“社会治安乱点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协同防控,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春节、三月敏感期、七月敏感期、“两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期间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共开展重要部位防控1280余次、重要线路巡防1400余次、卡点查控2300余次,调动警力16200余人(次),出动车辆3440余台(次),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67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2起,调处矛盾纠纷46起,有效化解各类涉稳隐患345起,进乡、驻村、入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800余人(次),完成党委交办维稳任务270余次。在喇荣寺五明佛学院宣讲整治和处置“3.18”等案(事)件中,统筹调动全州检察力量忠诚履职,主动作为,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得到省检察院和州委表扬和肯定。州检察院荣获“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坚持精准打击 依法惩治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侦捕诉衔接等5项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41件,着力提升打击犯罪实效。依法批捕涉嫌各类刑事犯罪390件561人,提起公420件628人。批捕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3件96人,起诉88件104人;批捕涉嫌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164件263人,起诉175件275人;批捕涉嫌毒品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妨害社会管理犯罪69件106人,起诉71件155人;批捕涉嫌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件54人,起诉46件54人。对炉霍“8.01”“8.02”“8.03”系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成为藏区依法治理的示范性案例。

注重源头预防 化解社会矛盾。依托来信、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切实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突出信访问题的稳控化解。共受理举报和控告申诉173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25人(次),远程视频接访15件17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10起,立案复查刑事申诉7件13人。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建设,积极促成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18件。司法救助工作纵深推进,与州民政局、州扶贫移民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建立3项协作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7件47人,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落实司法、民政救助金29万元。州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创新工作机制 推动社会治理。积极开展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全面落实《推进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深入29座寺庙与宗教界人士开展座谈220余场(次),制作完成僧尼犯罪警示片《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寺法外之僧》并发放至全州512座寺庙。建立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机制,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47次。按照“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切实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依法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 21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封存1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实践参考;德格“旭日”、丹巴“古碉雨露”、理塘“正青春”等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相继建立,有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引导崇法尚法 夯实法治基础。结合结对认亲、同心同向等活动和依法治寺工作,常态化推进检察官“法律八进”活动,以案释法、文艺演法,引导干部群众崇法尚法。开展法治宣讲740余场(次),展出宣传挂图1150余幅,发放法律宣传手册140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8450余人(次),受教育农牧民群众及僧尼29600余人(次)。“12.4”宪法日开展大规模法制宣传活动,为干部群众发放藏汉双语法律资料6000余册,着力弘扬宪法精神、培塑宪法意识。在州委州政府关心下,积极筹建甘孜州法治教育基地,为夯实我州长治久安法治基础贡献检察力量。

结合群众工作 助力脱贫攻坚。牢固树立“做群众工作就是抓维稳工作”的理念,认真组织走访慰问,引导农牧民群众抢抓机遇、脱贫奔康,全力夯实长治久安民心基础。选派22检察干警驻村担任“第一书记”, 派出73个工作组220余人(次)深入联系乡村、寺庙助力脱贫攻坚,为农牧民群众和寺庙僧尼解决困难问题89个,投入扶贫慰问和帮建款物折资73万元,协调争取资金90余万元,检察机关帮扶的贫困村已有2个成功摘帽。丹巴“6.15”、德格“7.4”洪灾发生后,检察干警第一时间奔赴一线抗洪救灾,积极帮扶受灾群众,彰显了忠诚为民的检察情怀。

二、始终坚持法治反腐  强化权力监督扶正祛邪

提高政治站位高压反腐。坚决贯彻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办案支持配合改革”的大局意识、“有为才有位”的进取意识,始终保持良好心态和工作状态,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切实加强与纪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同步介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沟通和处理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

坚持办案促廉贪渎并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4件35人。其中,涉嫌贪污犯罪13件13人,涉嫌受贿犯罪9件10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3件3人,涉嫌渎职犯罪9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积极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拳出击,严惩危害“三农”的蝇贪蚁贪,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件8人,涉案金额242万元。立案查办了省委交办的原省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谢春梅贪污案等23件大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制度筑廉预防为先。充分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强化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深入重点工程和重点单位举办预防讲座65场,受教育人员2800余人(次),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建议23件。向基层干部群众发放《精准预防系列读本涉农篇》等藏汉双语宣传资料2000余册,助力脱贫攻坚廉洁实施。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形成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

三、始终坚持突出主业 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正

强化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与公安部会签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18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44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302件(次)。依法不捕202人,依法不诉60人。加大防错防漏力度,对案件中的“另案处理”、随意改变逮捕强制措施、给予治安处罚等情形进行认真审查,深挖漏犯、漏罪,依法纠正漏7人,追诉漏罪27起、漏犯3人。严格落实不批准逮捕双向说理机制,发出《不捕理由说明通知书》41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出庭支持公诉420件,对审判活动程序性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并获改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面加强“一体两翼”监督格局。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8件,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63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4件,采纳62件。与州政府法制办会签下发《甘孜州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工作规定》, 依法督促行政履职59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强制措施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审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89件,纠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3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8件,办案部门采纳27件。办理的降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刘某假释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切实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有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全州两级院主动走访行政执法部门80余个,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23次,会签文件10份,协调解决执法难题8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8人。连续第二年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州“两法衔接”工作,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实现法治化。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制发《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美丽生态甘孜建设的意见》,着力保护我州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8件109人。德格县院办理的张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例。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践运用,督促涉环案件被告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已复栽补种林木10000余株。提前介入生态资源领域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45件,立案监督6件,监督移送1件;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组深入环境问题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办理环保督察组移交案件2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康定“7.5”助燃油泄漏重大涉环突发案(事)件,及时控制了事态恶化、平复了社会情绪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的实施办法》《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与法院、法制办、环保、国土、水利、城建、林业等9个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提前介入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6个案件线索初查,深度调研全州砂石采挖情况,对226个无证采砂场建档跟踪,及时掌握动态和线索,筛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组织235人(次)深入乡镇、景区、企业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宣传,鼓励引导农牧民群众共同参与,着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四、始终坚持创新规范 深化检察改革健全机制

快速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以优秀人才着重向司法一线汇聚为目标,完成全州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和等级套改,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办案骨干进入检察官队伍。围绕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内容,建立健全《办案责任追究细则》《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有效杜绝违规干预司法行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办案总数同比增长10.8%,两级院检察长办理各类案件42件,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初显。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州试点工作小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转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确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涉改人员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掌握转隶人员思想动态,打消思想顾虑,凝聚改革共识。配合纪委初步完成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线索移送、资产移交等基础性工作,有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出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刑事诉讼庭审准备、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妥善处理技侦证据当庭质证、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工作。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庭审实质化观摩庭, 积极为庭审实质化改革积累推广经验。

五、始终坚持公开公正 规范检察权运行维护公信

强化案件内部管理监督。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1254件,接受卷宗1807册,移送案件774件,监控两级院案件3296件,发布案件预警200件。制定《甘孜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对6个特定种类的27件案件、其他种类的116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发出案件质量通报5期。及时纠正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案件向党委人大政协请示、汇报和通报制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94人(次),汇报、通报检察工作569次。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与州司法局联系对接完成我州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10名,州级人民监督员108名。6件拟不起诉案件已通过人民监督程序接受监督。

深化检务公开。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拓宽宣传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向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366篇,重要案件信息37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172条,法律文书网点击数达7058次,重要案件信息网点击数达25351次。制定《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应用工作规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亲属申请阅卷13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次,切实保障了律师、诉讼参与人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始终坚持从严治检 打造过硬队伍自强拓新

抓牢政治建检,夯实思想基础。坚持筑牢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树“四个意识”、牢记“三大使命”。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讲政治、提能力、铸忠魂”主题教育、“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暨学习贯彻省州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知识竞赛等党建活动,始终把政治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抓紧抓实。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隆重召开“苏知斌命名表彰大会”,授予九龙县院原检察长苏知斌“全国模范检察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州检察机关缅怀苏知斌同志的先进事迹,传承英模的不朽精神,在“学先进、见行动”中比学赶超,涌现出“四川十大法治人物”鲜丽、“最美甘孜政法人”唐茂林等先进人物。“甘于奉献·孜求卓越”的检察精神,正在康巴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聚焦从严治长,强化班子建设。始终坚持以对党和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从严从实抓好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积极协助党委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绝对过硬的两级院班子。向州委推荐交流调整州院班子成员1名,及时研究调整地方党委推荐提名的17名基层院班子成员,选派3名干警参加递进培训。持续推行基层院检察长述责述廉制度,制定《巡察工作规则》,着力深化检务督察和“两个责任”宣讲,强化对基层院班子的监督。州院党组对新一届的18个县(市)院检察长进行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就落实“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法治,抓廉政转作风,抓改革强机制的政治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坚持从严治检,强力正风肃纪。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紧密结合高检院、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着力整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厉行反“四风”祛“六气”,对梳理出的92个廉政风险点实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干警观看《镜鉴》《警诫》等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对周永康等人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

重视人才强检,打造专业队伍。深入推进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组织732名干警参加业务培训2491人(次),参加远程网络培训1142人(次)。以人才、智力、科技援助为主线深化对口援助,扎实开展基层院“八化”建设,抽借7名基层院干警到州院跟案学习,选派17名干警赴内地检察机关交流锻炼。援建院帮助我州检察机关培训干警12名,派出28名检察业务人才赴我州“传、帮、带”,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围绕基础固检,夯实基层基础。装备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案侦设备购置大幅增加,“两房”建设规划全面覆盖,基层基础不断夯实。6个县院已完成“两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丹巴、稻城、理塘县院和州院办案技术用房已竣工。全面开展全州检察机关固定资产清理核查,聘请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为司法体制改革财物省级统管打下坚实基础。

立足科技兴检,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检察信息化工程,完成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改版全面配置,网上办公办案全面推行,语音数据存储中心、远程提讯和侦查指挥系统运用进一步深化,二三级检察专网IP地址、驻所检察室“两网一线”升级改造全面完成,两级院机房和会议室UPS改造基本完成,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深耕检察文化,增强内在活力。依托独特的康巴文化和红色底蕴,打造甘孜检察文化品牌,传承“铁的意志,血的牺牲”红军精神和“缺氧不缺志”康巴精神。编制《甘于奉献·孜求卓越》《我是党员》教育读本,刊载《梦的眼睛》《高原“燃灯者”》等引领检察正能量文章。开展征文演讲、书画摄影、文艺座谈、微电影创作等活动,开辟图书阅览室、干警健身场所,营造陶情励志的宽松氛围,以文化熏陶带动实践养成,让文化软实力成为推动队伍建设硬支撑。州检察院被授予“四川省文明单位”称号。康定、泸定、九龙、德格县(市)院荣获“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院”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州检察机关获得省级以上表彰集体21个、个人11名,州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连续三年荣获一等奖,实现了州委提出的“甘孜要打翻身仗”的目标。这些成绩和进步的取得是州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司法理念、能力与法治建设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业务素质和检察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办案工作中仍存在不规范问题,法律监督履职还未完全到位,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高素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仍需加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目标”,脱贫奔康、长治久安“两个关键”,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补齐基础设施滞后、民生水平不高、法治基础薄弱、人才队伍不足“四大短板”,夯实长治久安物质基础、民心基础、思想基础、法治基础、组织基础“五大基础”,扶贫攻坚、依法治州、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战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新思想领航新征程,奋力谱写新时代甘孜检察新篇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围绕中央治藏方略、省委藏区工作思路和州委总体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夯实甘孜藏区长治久安五大基础。坚持以强化检察监督、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能力素质提升与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体系,激发内生动力,着力打造“藏区一流检察院”。

二是坚持以新目标引领新作为,全力护航甘孜长治久安和脱贫奔康。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实现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切实担负起稳藏安康的政治使命和法律职责。依法用好批捕、起诉等手段,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农牧业生产、影响农牧区稳定、侵害农牧民利益犯罪,依法严惩发生在扶贫开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各类刑事犯罪。配合监察委员会深入推进改革,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无缝对接,围绕脱贫攻坚同步开展精准预防,实现人口脱贫、犯罪预防、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努力为我州脱贫奔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以新思路服务新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检察监督新格局。找准检察工作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定位,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安全的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刚性作用,切实增强检察监督实效。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各类刑事犯罪,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着力呵护我州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一流自然生态环境。依托“两法衔接”法治化和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形成符合甘孜实际、体现甘孜特点的检察监督新格局。

四是坚持以新要求指引新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两学一做”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工匠精神”。围绕“三个从严”要求,纵深推进“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毫不放松地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增强政治“免疫力”,强化制度“硬约束”。深入实施“素能提升、作风转变、基层基础、检务保障、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六大工程,加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磨砺过硬本领,提升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甘孜检察篇章,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语说明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行贿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非法证据排除: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支持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损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驶,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制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生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两房建设:指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附注:1、案件统计时段为2016年11月26日—2017年12月25日;

2、同比数以2007年—2016年和2012年—2017年的数据总和作为参照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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